原定于3月31日交房的明园森林都市一期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交付使用,开发商的公告从6月份拖到了12月份,而50余家业主的的预告登记证还迟迟没能办理,近日,上海市闸北区消协每天都要接到多个关于该楼盘的投诉。 闸北区消协认为,《预售合同》第31条明确约定自双方签字生效后30日内,由开发商负责为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。但由于被告迟迟不予办理预告登记证,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,之后多次催促仍拖延不办。现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,被告仍寻找各种理由不予办理预告登记,不仅违背了合同约定,同时也违反了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。 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认为,由于商品房预售涉及多方利益,牵扯到多层复杂的法律关系,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法律风险,都可能影响到商品房交易合同的履行。另外,由于预售到现房交付期限过长,期间一旦出现问题,购房者都有可能蒙受损失。为此,购房者在选择开发商时,应该选择有一定美誉度的开发商,最好是上海50强甚至是全国50强中有实力的开发商。 他介绍,预售房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,比如造成房屋的烂尾,造成预售购房款资金的损失,而且由于房地产企业发展不规范,造成房地产市场的纠纷不断等。因此,他建议购房者在签定合同之后,应该留意开发商的运营过程,一旦出现问题,及时维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