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专家提醒:房贷主贷人填写要恰当莫随便
     如今夫妻两人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在沪上越来越多见,这就涉及到要在购房合同上填写主贷人、参贷人。不要以为反正是两人共同还贷,怎样填都无所谓,其实主贷人填写恰当是非常必要的。 

      本市某银行职工王小姐(化名),与在外企工作的先生前年买了一套100多万元的房子,贷款70万元。在办贷款的时候,要填写主贷人和参贷人,主贷人提供的资料要更详尽,收入上王小姐要比先生低很多,无疑先生是主要的还贷力量,但考虑到自己在银行工作,为图方便,反正是大家一起还,最后王小姐在主贷人上填了自己的名字,参贷人填了先生名。这本来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,然而一个多月前王小姐丈夫在国外旅游时发生意外,不幸身亡,却改变了这一切。不但要承受精神的痛苦还有沉重的经济压力,即几十万元的银行还款。 

      有人提醒王小姐,办贷款时购买的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条款中有规定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致死,保险公司将承担出险时被保险人《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》项下借款全部余额。于是王小姐马上联系保险公司,然而失望的是,保险公司告诉王小姐,虽然有这个条款,但她却无法享受,因为当初办贷款时主贷人填写的是王小姐名字,只有主贷人才可享受这一条款,参贷人无权。懊恼之极可又有什么办法。 

      保险专家提醒市民,在购房办理贷款时,主贷人和参贷人的填写并非随便的,最好是把经济实力强的一方填在主贷人一栏上。无论是个人商业贷款所需购买的综合险,还是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,其中都有关于还贷保证保险责任的规定,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,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,保险公司将按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出险时《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》项下借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。而这里的被保险人都是指主贷人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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