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破产法解决不了房贷断供问题

      早先有媒体抛出“深圳千亿房贷断供”的震撼新闻,立马遭到银行界矢口否认。但有关断供的话题却仍引人关注。房地产和银行业者更关注断供是否会引发金融危机,而不少普通购房者则更关注是否应尽早出台个人破产法,以拯救“房奴”于倒悬。应该说,个人破产法的确是一部应当尽早制定的法律。在经济生活中,个人与企业一样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,也都有在破产状态下获取救济的权利。个人破产法是一部“保护法”,更是一部“惩处法”,绝非仅仅是个人逃避债务的工具,而是维护市场秩序所必需的。现在,企业可以享有这样的破产权利,而个人却不能,的确是一种欠缺。不过,就解决房贷断供问题来说,个人破产法却并无补益。

      房贷断供,说到底是一种经济人对于短期投资利益的算计。同样是以月供方式支付购房款,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会断供,房价下跌时他们却宁愿抛弃这套房子,此时,并不是他们的支付能力出现了问题,而是因为“不合算”。也就是说,当前出现的断供与供不起是两码事,与个人濒临破产状态更不能划等号。即便有个人破产法可作依仗,购房者也没有豁免还款义务的道理,这与地震中房产消失区别很大。进而言之,购房者不是心一横决定断供,就可以在购房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中凭空消失了。购房者断供的理由是房价已经抵不上银行贷款,但也正因为如此,银行在拍卖所抵押房产之后,仍要向其追讨贷款及利息的差额部分。这一点,相关法律法规讲得相当清楚,也是银行与购房者所签合同中的必备条款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断供必然带来金融危机的说法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。

      对于购房者而言,如果房屋用于自住的需求,则房价的涨跌并不影响购房的信心。如果房屋用于炒作,那么涨跌本是市场的必然,没必要将自己打扮成房奴,要求房价只涨不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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